分水岭学区学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
第一部分 总则
一、编制目的
为及时、高效、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学区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,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。
二、编制依据
依据县教育局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制订本预案。
三、适用范围
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:分水岭学区内的普通小学、幼儿园及其它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。
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、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,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,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。包括:
(一)自然灾害。主要包括水灾;大风、冰雹等气象灾害;地震灾害;山体崩塌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。
(二)事故灾难。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,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,重大火灾安全事故,重大交通安全事故,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,涉及师生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,危险品安全事故等。
(三)公共卫生事件。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、传染性疾病、群发性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。
(四)社会安全事件。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,如非法集会、示威游行、集体上访等;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,如试卷泄密、考场失控、群体作弊;学生群殴及学生意外死亡、自杀、走失并由此造成的群众集体冲击校园等事件。
四、工作原则
(一)坚持“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”的原则。
(二)遵循“预防为主,积极处置”的原则。
(三)坚持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的方针,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(园)正常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。
(四)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。
(五)在坚持慎用警力、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前提下,果断妥善处置,谨防矛盾激化。
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
(一)应急指挥办公室
学区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,作为学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议事、决策、协调、处置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定期召开会议,听取有关学校突发安全时间事件预防,应急准备,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汇报,分析有关突发安全事件的重要信息。
2、制定全学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硬件预案,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,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,修订、补充。
3、督促检查全学区小学、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,修订和执行情况;监督检查,协调指导全学区各小学幼儿园的突发安全事件预防,应急准备,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。
4、汇总有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,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,并且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。
5、对师生加强安全常识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,组织安全演练。
6、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针对突发安全事件做出的决定和指示。完成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应急指挥办公室人员
主 任:纪玉林
成 员:武常青 李 瑜 赵万成 高雪梅
尹晓燕 刘玉花 杨 波 张 波
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
一、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
(一)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,学校应当及时向乡教育办公室报告。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: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单位,事件的简要过程、伤亡人数、涉及范围。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,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。同时,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。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。
(二)乡教育办公室接到报告后,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,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。情况严重时,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教育局办公室报告。
(三)当发生重、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,学区办公室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,同时启动应急预案。必要时,可以越级上报。
二、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
(一)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
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,针对分水岭的特点,重点做好防震、防汛工作,消除安全隐患,一旦接到预报,立即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。
1.一般灾情
学区接到灾情汇报或通报后,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,通知各学校(单位)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。
2.较大灾情
学区办公室向县教育局汇报灾情;指挥部相关领导进岗到位;落实防御措施,通知地处危险位置的或有危房的学校做好抗灾准备。
3.重大灾情
全体领导在岗在位,向县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;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,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,指挥和协调各学校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、处理善后等工作;全力做好师生员工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,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。
(二)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。
1.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,要加强安全管理、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,落实安全措施,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。
2.突发事件发生后,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员工,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区办公室,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求助。
3.学区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警后,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,并指导学校(单位)进行自救,及时切断危险源,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,保护好现场;发生重、特大事故时,应立即向教育局及时汇报情况,接受命令,听从指挥。
4.组织好学生的疏散,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;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。
5.对事故的处置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、《山西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;学校确负有责任的,应及时筹措、兑现赔偿资金,防止矛盾扩大。
(三)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
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,结合学校的特点,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做出应急反应。
1.传染病
(1)一般突发事件
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,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。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,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工作。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,严格控制集体活动。
(2)重大突发事件
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,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。在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,进一步采取措施,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,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。
(3)特大突发事件
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,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。在二、 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,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: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,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;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,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,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,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;每日进行消毒,通风换气;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。
(4)校内疫情
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,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,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。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开展以下工作: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,相应调整教学方式,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,若需全校停课,各学校须逐级上报批准;主动、及时、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;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,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,维护校园稳定。
2.食物中毒
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,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,学校应做好下列工作: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,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区办公室、县教育局、县卫生局;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,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;积极配合卫生、公安部门进行调查; 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,并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3.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
当此类事件发生,学校应迅速报告学区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,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,开展流行病学调查,查明事件原因;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;尽快采取各项措施,消除危害,制止事态的发展。
(四)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
1.群体性事件
(1)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,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学区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报告,同时组织有关人员,针对不同情况,采取说服教育、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,运用广播、通告等形式,宣传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、正当渠道解决问题。
(2)学区办公室、派出所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,指导现场工作。要严密掌握、控制现场动态,注意调查取证;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,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。
(3)在教育疏导、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,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办,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,坚决果断处置,防止事态扩大、蔓延。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,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。
(4)事态平息后,各有关部门、学校认真总结教训,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改进工作,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
2.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
(1)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,考点应立即向学区办公室报告,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。学区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教育局汇报,同时启动应急预案,指挥考点采取措施,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,控制事态发展。
(2)因自然灾害、交通事故或故障、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,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、安抚考生情绪,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。
(3)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,考试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公安、教育等部门采取措施,及时控制现场事态,开展调查处理,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,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。
三、应急保障机制
各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、救灾所需物资,组织和训练好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,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,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、医疗卫生服务、现场治安、交通运输等工作措施到位。
四、后期处置措施
(一)结果报送,建立档案
按照逐级报告制度,突发事件过后,事发单位要逐级向上报告样关情况。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、时间、地点;事故经过:伤亡人数、直接损失;事故原因、性质的初步判断;已采取的措施、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;事故报告单位等。
学区办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,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。
(二)追究责任,实施奖惩
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,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、报告、调查、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等行为,或迟报、瞒报、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,给予行政处分,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(三)排查事件,恢复工作
学区办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(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), 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,开展修复工作,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;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,妥善做好善后工作,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。
(四)总结经验,完善制度
学区办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,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完善制度,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,积极探索稳妥、快速、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。
分水岭学区办公室